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长期以来,美国联邦宪法一直有被一些人“神化”的趋势。在他们看来,于1787年制定并沿用至今的美国宪法不仅是一部具有高度前瞻性和极大政治智慧的纲领性文件,更在维护和捍卫美国的民主宪政体制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由当代著名政治学者、耶鲁大学终身教授、前美国政治学会主席罗伯特•达尔(Robert Alan Dahl, 1915-2014)于2002年出版的《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How Democratic is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一书则旨在打破这一“宪法神话”。该书不仅充分揭示了美国宪法在民主基本原则和制度建设上所存在的问题,更对各种政治改革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了精彩的讨论,可谓一次名副其实的宪法民主性批判。

单一选区制、“赢者通吃”制、强大的司法审查(书中甚至用到了“司法立法”这个表述),这些老生常谈的“非民主”条款(我们暂且不用反民主这个更为激进的表述)达尔自然是一个都没有放过,更不用说诸如保留奴隶制和剥夺妇女及少数族裔政治权利在内的黑暗“过去时”了。不过在我看来,本书中最“用数据说话”且让人瞠目结舌当属其对联邦参议院制度鞭辟入里的剖析。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参议院在今天或应算上美国宪法中最不民主的制度设计。

根据美国宪法,每一个州在联邦参议院拥有2名参议员代表。而鉴于美国各州人口目前的悬殊差距,以“州州平等”为代表原则的联邦参议院实质隐藏了不同选民选举权上的巨大不平等。依据2000年的美国人口统计数据,达尔在书中用事实说话,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参院现存的严重不平等代表权问题。加利福尼亚州有3400万居民,而与其毗邻的内华达州却只有200万居民,它们在联邦参议院都是2名代表。这就意味着居住于与内华达州边界地区的加州居民只需移动几步并变更自己的居住地登记就能让自己手中的参议员选票分量变为原来的17倍。如果他愿意再跑远一点,那么他就可以通过迁徙至怀俄明州的方式获得相当于加州居民70倍的参议员选票。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美国总统选举的选举人制度(每州选举人票数等于该州众议员数和参议员数之和)和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产生规则(需经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批准),各州居民在参议院的不平等代表权还会“外溢”至其它权力部门,造成立法、行政和司法上全面的政治不平等。

在本书2003年再版的增补章节中,达尔又向人们进一步展示了参议院代表规则在政治过程中所可能带来的触目惊心的结果。从理论上说,来自26个州的代表17.92%人口的参议员就可以构成51席的参议院多数。因此,代表不到全美17%人口的参议员就足以借由否定表决来彻底扼杀任一法案正式生效的可能(法案需经参众两院分别通过并经总统签署方能生效,考虑到现有的Fillibuster制度,40位参议员所代表的更为少数的人口就可以彻底否决一个法案)。 而就实际操作而言,小州人口在联邦政府中的代表“优势”也切切实实让它们成为了具体政府政策上的“赢家”。以联邦财政支出为例,怀俄明州每位居民所享受的年均联邦财政支出是209美元,这比加州的132美元多了不止一半。

持政治保守观点的人或许会认为这种对绝对政治平等的关注没有多少意义,毕竟基于美国宪法的制度设计从来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纯粹民主政体。说的高尚一点,美国国父们本希望通过选贤用人的代议制做出比直接民主参与质量更高的政治决策;说的通俗一点,美国的宪政体制本就为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而有意的限制了民主多数的权力。

可问题是我们实在难以想象参议院的不平等代表权可以实现以上任何一个目标。地理上的任意因素压根与个人能力没有丝毫关系,据此不平等分配的代表席位甚至比在选票中计入财产数量考量更难自圆其说。它也压根谈不上有助于预防多数暴政。事实上,如果硬要把参议院和少数权利联系在一起的话,那么也只能说它在历史上充分扮演了进一步压迫边缘少数的角色。1800年到1860年期间,正是因为参院的“州州平等”,八项在按人口数量分配代表的众议院通过的反对奴隶制法律才全部在参议院遭到了封杀。内战结束后的约100年时间里,南方诸州也正是利用其在参院的代表优势阻止保障非洲裔美国人基本权利的联邦法案通过,让战后重建的宏伟南图胎死腹中。

或许联邦主义和各州州权会是另外两个用来解释美国参院“怪相”的理由。可我们还是很难想象对它们的捍卫要去依赖“州州平等”这种极端做法。毕竟更有各成员国主权考量的欧洲议会都没有荒唐到各国平等分配席位的地步。而根据多元民主理论和民主政治实际经验,我们也不能断言小州州权在没有相同代表数量的情况下就必然会受到侵犯。

当然,达尔并不是一个政治完美主义和理想主义者。对参院不民主体制的强烈批判没有冲昏他的头脑,去鼓吹激进却不现实的全面改革。事实上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程序,任何改变参院不平等代表权的方案都几乎可以被称作“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占总人口7.28%17个小州代表就可以凭借其超过三分之一的参院席位阻止削弱自己现有优势的宪法修正案在联邦国会通过。而就算参院改革方案奇迹般的走完了联邦层面的程序,占全国3.87% 人口的13个州就足以否决其最终生效(宪法修正案需经参众两院三分之二多数批准,总统签署和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批准才可生效)。因此,除了极少数置社会整体秩序而不顾的极端革命分子,我们绝大多数人基本看不到改变现有美国参院不合理规则的可能。

不过宪法修正案的黯淡前景并没有让《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完全成为一本绝望悲观之作。在本书的后半部分,达尔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不成文宪法”的可行方案:比如修改宪法里没有规定的选区划分,改变现有大多选区分属两党“基本盘”的情况,让议员选举变得更有竞争性。最为关键的是此书有效打破了关于美国“模范宪法”的错觉,从而让人们更多的去关注政治资源的民主平等分配。正如达尔在结尾部分所说的,《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澄清了这么一个事实,即与广泛流行的信念相反,宪法并不是美国民主对世界最伟大和不朽的贡献。那些民主取得成功并持久存在的发达国家大多并没有把美国宪法视作楷模(比如欧洲不同于美国的比例代表制和议会制),它们从美国人那里真正学习的是另外两样东西:民主宪政体制持久存在的可能和政治平等的观念及理想。

本文原载于“微思客WeThinker”(微信号:wethinker2014),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作者邮箱:tongzhichaodisney@aliyun.com

新浪微博:@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话题:



0

推荐

童志超

童志超

17篇文章 9年前更新

“微思客WeThinker”微信公共账号版块编辑,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Hopkins Nanjing Center)硕士生,曾在卡耐基国际事务伦理委员会(Carnegie Council for Ethics in International Affairs),普林斯顿大学官方学生刊物“Princeton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和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高级国际问题研究院学生刊物 “The SAIS Observer”上有文章发表。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