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国家之间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这句英国前首相丘吉尔的名言可以说很好的反应了许多现实主义者看待国际政治问题的态度。简而言之,现实主义的命题就是国际政治根本没有所谓的伦理道德,而只有实实在在的利益博弈。诚然,在国际关系史上,这种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逻辑已经在国家间的多次的武装冲突和两次世界大战中得到了验证。不过历史事实是一回事,命题本身的正当性则又是另外一回事。在国内社会中,某个人或某群人为了自身利益陷害他人甚至谋财害命的事也不少见,但这些事实本身并没让绝大多数人公然承认在人际交往中,放弃任何道德底线是一种值得推崇和赞赏的行为。所以,现世主义者要证明他们的命题,光靠历史事实是不够的,他们还必须给出让他们得出这一命题的深层逻辑。对此,许多现实主义者给出的答案是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迫使国际政治要必然放弃其对伦理道德追求。换句话说,现实主义者认为他们的命题的成立是靠着“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这个因推导出了“回避伦理道德”这个果。

那么现实主义的这种逻辑到底是否经得起检验呢?当代著名政治理论家,专注研究国际正义问题30多年的普林斯顿大学(Princeton University)政治学教授查尔斯•贝兹(Charles Beitz)给了我们一个否定的答案。在其于1979年首次出版的经典论著《政治理论与国际关系》(Politic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中,贝兹指出国际政治不仅不可能回避伦理道德问题,而且更完全有能力构建出一套属于自己的国家权利和国际分配正义观念。该书的第一部分,即对现实主义逻辑的批判又尤为出彩。问世三十多年以来,《政治理论与国际关系》已经成了美国政治理论(Political Theory)和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Relations)两大政治学领域研究者的必读之作。2012年,该书又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引入中国内地,发行了简体中文版本。

在贝茨看来,现世主义逻辑的错误首先反映在其因果关系的构建上,即即使我们认可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的霍布斯丛林状态这个原因,我们也无法推导出回避伦理道德这个结果。这是因为有政府制约从来就不是道德规范权威性的原因所在。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有太多不受国内法律管控但受道德约束的领域了。由无政府推导出无道德逻辑本身是把道德约束与法律约束混为一谈了。我们甚至该说道德法则之所以不同于一般规章制度就在于对于前者的遵守不像后者那样完全依赖于对违反性处罚性措施的畏戒。一个有道德的人不是一个因为会被关进监狱而不去行窃的人,而是一个因为行窃行为本身违反道德而不去靠可乘之机发不义之财的人。当我们像现实主义者那样把道德约束力建立在政府强制性上时,我们就等于放弃了对伦理道德存在性的认可。正因为如此,贝茨才警告,认可了国际社会没有政府就不存在伦理道德的现实主义逻辑就等于默许了伦理道德何处都不存在的道德虚无主义。一个在国际政治中认为可以不择手段的人也就不可能在国内生活中懂得礼仪廉耻。在国际政治中对伦理道德的回避也就必然引发国内社会道德体系的崩塌,而这显然是大多数人所不可接受的。

现实主义逻辑的第二个错误在于把国际关系构想成无政府状态。在贝茨看来,要想把国家间的利益角逐比作霍布斯丛林恐惧,国际关系就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无政府状态的必要条件,即国际关系的参与者必须是国家,不同国家必须具备近似相等的实力,国家必须相互独立并对各自内部事务具有绝对控制权以及不存在对各方遵守国际合作的合理预期。很显然的是,真正现实的国际政治并不满足这其中的任何一条。即便不了解国际关系理论的人也会清楚,国际组织正在国际关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同国家间的实力悬殊是巨大的,全球化进程带来的国家间相互依赖和已经存在的用来确保合理国际合作预期的国际规范机制。而我们或许最应该明白的是国家并不是不可进一步拆分的个人。国家的实质是个人以及不同个体组成的利益集团的的集合。这就直接决定了个体与个体之间因缺乏外部约束机制的无政府状态是无法过渡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无政府状态。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利益集团完全是跨越国家边界的存在。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一国之内全体公民利益“最大公约数”会必然超过跨国利益集团的共同利益。比起国家间的利益角逐,对国际政治更为实际的预期或许是由经济全球化形成的全球农业者、工商业者和服务业者等跨国利益集团间的利益角逐。每个公民更可能因自己所属的跨国利益集团向自己国家的政府施压,使其政策制定朝着有利于自己从属集团的方向发展。在这些合力的作用下,我们不仅不能说国家之间有的是永远的国家利益竞争,更可以怀疑国家政策目的的本身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国家利益的。

在充分驳斥了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逻辑之后,贝茨得出了我们是不可能因国内与国际之分而在国际政治中回避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的结论。在国内社会中让我们重视伦理道德讨论的原因和条件在国际社会中都依然存在。而在《政治理论与国际关系》一书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贝茨就系统阐述了自己的国际政治伦理正义观念,其中第二部分集中探讨国家权利问题,而第三部分则聚焦国际分配正义问题。值得一提的是,贝茨是最早将当代自由主义集大成者罗尔斯在《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中的分配正义理念运用于国际社会的政治理论家之一。尽管罗尔斯本人在于《政治理论与国际关系》20年后出版的《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一书中否认自己“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中的差别原则(The Difference Principle)是适用于国际社会的,但贝茨这一在70年代对构建合理国际再分配机制的探索在当代国际伦理正义研究中依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本文原载于“微思客WeThinker”(微信号:wethinker2014),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作者联系邮箱:tongzhichaodisney@aliyun.com

 

 

 

话题:



0

推荐

童志超

童志超

17篇文章 9年前更新

“微思客WeThinker”微信公共账号版块编辑,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Hopkins Nanjing Center)硕士生,曾在卡耐基国际事务伦理委员会(Carnegie Council for Ethics in International Affairs),普林斯顿大学官方学生刊物“Princeton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和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高级国际问题研究院学生刊物 “The SAIS Observer”上有文章发表。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