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大概从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起,西方民主理论发生了一次从“以投票为中心”的聚集式民主(Aggregative Democracy)到“以讨论为中心”的商议民主的转向,并据此引发了一系列实际层面的政治改革诉求和实践。这一方面是由于传统聚集性民主的治理能力受到了左翼被利益集团绑架和右翼沦为多数暴政的批判,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以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 和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为代表的政治哲学家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借助对“反思性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和“沟通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等哲学概念的阐述为商议民主概念的构建打下了理论基础。

然而受制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国人对“商议民主”这一概念至今依然是缺乏认识的,国内学术界甚至都还没能在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翻译达成共识,除了本文采用的“商议民主”外还有曹卫东的“话语民主”、“商谈民主”,刘莘译的“慎议民主”,李君如的“协商民主”和台湾学者陈东升“审议民主等多种译法。在这样的情况下,澄清商议民主这一概念不仅可以帮我们熟悉西方民主的前沿理论,更能够让我们消除一些对西方民主的“误解”。

一般认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民主政治实践发生在实行直接民主的古希腊城邦,而古希腊民主政治的实际运转又有两个关键内容:公民大会中对公共事务的议论和表决。到了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它们又分别以议会辩论和议会表决的形式被继承了下来。因此我们可以说古今的民主政治都能被分成两大不可或缺的部分:公民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而参与的公共讨论和公民选边站队去而投出的自己的神圣一票。它们对于民主政治来说是缺一不可的。一方面,公共讨论直接影响了最终的投票结果,在民主政体中那些在公共领域中通过雄辩口才赢得信任,促使自己政策方针得以通过的政治家的精彩演讲不少都成为了流芳百世的佳话;另一方面,投票又是公共讨论之后的必然结果,没有最终的表决投票民主政治进程就不能称作完整,相关政策和法案也无法得以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讨论”和“投票”这一对相互依存的民主部分实质上却奉行着完全不同的指导原则。公共讨论是以平等原则为核心的,它本身是没有赢家和输家的。一个理想情况下的公共讨论是要允许不同社会地位的人自由的在公共领域中表达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的。现实中的公共讨论虽然面临诸多限制,但也在多少实践着预设的平等价值。以经典的英国议会辩论为例,多数党和少数党是近乎平等的享有这个舞台的,少数党不会因为自己所占席位和所代表民众数量不及多数党而在发言时间上就少于多数党。两方的议员们更有借公共讨论自由的向对方发问质疑的时间和空间。与之相反,投票表决则是必然要产生赢家和输家并把少数和多数分裂成了不平等的两方的。它所奉行的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将胜利的果实赐予多数的一方。而正因为“讨论”和“投票”之间的这种紧张关系才产生了两种有不同侧重的民主模式,即本文开头所述的“以投票为中心”的聚集式民主和“以讨论为中心”的商议民主。

大多数国人印象中的民主其实是一种聚集式民主。正如其名称所预示的,聚集式民主关注公民各自偏好在政治议程中的聚集,并特别强调最终反应其偏好的投票表决。而正因为表决必然产生赢家和输家,聚集式民主才注重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等决定结果的制度设计,以期达到偏好聚集后的利益最大化。为国人所熟知的马克思主义就是一种典型的聚集式民主理论。在马克思眼里,政治领域不过是各方利益(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博弈场,真正的民主实践(而不是虚伪的资产阶级民主)也有赖于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无产阶级在政治上压倒代表少数人利益的资产阶级。

与之相反,商议民主则着眼于民主投票之前的民主商议过程。在商议民主看来,民主政治不该是各方利益简单叠加排列,再以投票的形式实行多数做主的赢者通吃,而该是公民表达自己观点,为自身态度和利益提供合理性证成,通过公共讨论寻求公共议题最佳解决之道的地方。如果说高呼一人一票,多数做主的聚合式民主是单纯数人头式的人数的上的较量,那么强调公共议论的强度和广度的商议民主就是公民所持观点优劣程度的交锋。由于公共讨论本身的平等取向,商议民主不以预先产生的各方人数数量“论英雄”,而是借着商议机制让各方的诉求充分的曝光在公共聚光灯之下。在商议过程中,代表多数的一方不可能可笑的以“我是多数”为理由回击少数一方的质疑(现实中的西方议会中几乎没有一个议会多数党会愚蠢到在议会辩论过程中强调自己的多数党地位,因为这种不平等关系本身不属于公共讨论范畴,借此展示出的荒唐逻辑更可能让自己在下次选举中丧失多数党地位),而是要为自己的立场提供一种合乎理性的证成。同样,少数的一方也不可能在讨论中高喊“为了反对而反对”,它也要为自己所持的不同观点给出能为别人所理解的理由。

而正是这样一种基于理性的平等对话让商议民主得以避免聚集式民主的一系列弊端。首先,理性沟通可能让对话双方各自修正自己原先的立场,做出合理妥协(而非盲目各让一步的机械妥协)达成让对方都能多少满意的结果;政治领域也就不再是马克思所言的靠社会生产关系决定的“阶级利益”的“竞技场”,而成为一个通过平等商议修正自己原先“阶级”立场,寻找和探索新的自身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场所。其次,即便商议过后还必然要通过投票产生赢家和输家,商议过程的价值也不该被忽视;在平等理性的沟通中,多数和少数的一方都充分了解了对方立场背后的合乎理性的理由,从而让最终的赢家赢得心安理得,输家输得也能多少可以接受。最后,商议民主还借着对话机制将更多的观点和看法带入到政治决策中来,更好的汇集了分散于社会各处和各方的知识,也就可能做出质量更高的政治决策。

商议民主本身并不要求特定的民主规模和实现形式。它可以是更加看重议会辩论环节的代议制民主下的商议,也可以是拓展到公民社会以及借助现代科技探索民众政治参与渠道的直接民主商议。简单的来说,商议民主的理论是可以产生一系列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实践变体的。而正是在西方政治学界商议民主论热的引导下,过去二三十年间西方发达国家产生了一系列诸如直播议会辩论、安排协商性民意调查(Deliberative Polling)在内的向商议民主理想迈进的政治改革。总之,商议民主告诉我们民主绝不只“投票”那么简单,恰恰是在投票之外的商议制度安排促使着民主决策本身的完善。

本文原载于“微思客WeThinker”(微信号:wethinker2014),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话题:



0

推荐

童志超

童志超

17篇文章 9年前更新

“微思客WeThinker”微信公共账号版块编辑,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Hopkins Nanjing Center)硕士生,曾在卡耐基国际事务伦理委员会(Carnegie Council for Ethics in International Affairs),普林斯顿大学官方学生刊物“Princeton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和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高级国际问题研究院学生刊物 “The SAIS Observer”上有文章发表。

文章